发文日期: 2025-06-11
生效日期: 2025-06-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企业,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合作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北京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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