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2025-05-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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