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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本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5〕14号

    天津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鼓励本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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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或者超龄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现就鼓励本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满16周岁,在本市参加学期性跟岗和顶岗实习的全日制学历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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