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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5〕15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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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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