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0
生效日期: 2025-06-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相关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高企认定办相关工作要求,我市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认定及重新认定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范围(一)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尚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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