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06
生效日期: 2025-06-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