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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取消有关企业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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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相关规定,并经企业自查申请和地方主管部门核实,对于存在数据失真情况的江西扬德实业有限公司、抚州市闽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取消其获得的2024年第二批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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