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04
生效日期: 2025-06-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相关规定,并经企业自查申请和地方主管部门核实,对于存在数据失真情况的江西扬德实业有限公司、抚州市闽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取消其获得的2024年第二批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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