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工业和信息化、高新技术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于推动先进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产出一批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高新技术成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有关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