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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交运管〔2025〕20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交运管〔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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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不含青岛)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等规定,为做好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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