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05
生效日期: 2025-05-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组织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宁波自行组织开展)。一、申报对象(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二)2022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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