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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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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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