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03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上海、重庆市经信委(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推进用电营商环境建设,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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