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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5〕25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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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长兴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27日长兴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湖州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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