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6
生效日期: 2025-05-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工作,提升减免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困难减免税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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