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16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5〕6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关于税收减免有关规定,现就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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