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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5〕33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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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站位,精准实施政策突出稳就业、稳企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精准实施,推动政策落实。(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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