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2
生效日期: 2025-05-2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3年9月1日起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决定对已试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朴诚乳业承德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产品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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