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4-01
生效日期: 2025-03-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依法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全力落实好省市重点工作任务和全面实施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安排,依据辽宁省财政厅公布的《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我们调整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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