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3
生效日期: 2025-04-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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