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3
生效日期: 2025-05-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检查、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性检查等突出问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就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坚决杜绝违法检查(一)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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