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3
生效日期: 2025-05-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各非盈利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函〔2025〕6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区(开发区)税务局、民政局,各非盈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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