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19
生效日期: 2025-05-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根据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和《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08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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