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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5-14
生效日期: 2025-05-14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财政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珠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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