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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豫人社规 〔2025〕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豫人社规 〔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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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参保单位:为做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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