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13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要求,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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