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7
生效日期: 2025-02-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内党发〔2024〕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4〕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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