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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通知 乌公管规〔2025〕3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通知

    乌公管规〔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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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降低再交易住房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促进乌鲁木齐再交易住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中心将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现通知如下:一、办理条件(一)本地再交易住房的买卖。(二)原房主的贷款应为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方符合中心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四)贷款额度不高于现行政策申请的额度,且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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