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06
生效日期: 2025-04-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非营利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财税〔2018〕757号)的规定,经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以下非营利组织(名单见附件)符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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