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1-10
生效日期: 2025-01-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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