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4-24
生效日期: 2025-04-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财政中心,深圳市税务局各区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第十九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附件),可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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