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10-28
生效日期: 2014-10-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2001年我国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财政资金运行的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但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存在以下不规范的问题: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用国库资金对外借款规模较大,清理回收不及时;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该撤销的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该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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