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31
生效日期: 2022-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规〔2025〕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自贸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予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厦自贸委规〔2021〕1号”文件同时废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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