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4-11
生效日期: 2025-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二、适用范围本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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