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11-23
生效日期: 2017-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养护大修等工程。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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