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18
生效日期: 2021-05-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2006年1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公布 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2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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