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3
生效日期: 2011-01-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994年11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修正)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和所辖海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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