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9
生效日期: 2024-12-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改革,按照“谁主管、谁分配、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自治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面的权责关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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