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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消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鲁科字〔2025〕38号

    关于取消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鲁科字〔202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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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详见附件。附件: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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