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6
生效日期: 2025-02-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为加强和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陕西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军区动员局2025年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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