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财税〔2025〕7号

    江西省财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财税〔2025〕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党委宣传部,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二、减征政策实施后,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