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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青住金发〔2025〕3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青住金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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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商品房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人购买我市商品房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时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且可以与我市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叠加使用,叠加后贷款最高限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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