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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5〕6号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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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精神,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现就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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