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3
生效日期: 2024-04-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预算管理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财政医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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