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0
生效日期: 2025-02-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6号)等预算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我们重新制定了《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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