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6
生效日期: 2025-03-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省直部门、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应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以下简称“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现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提高思想认识。创立“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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