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4-11
生效日期: 2025-04-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镇(街)财政所(办)、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等相关规定,经鹤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鹤山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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