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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3-27
生效日期: 2025-03-27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期货经
发文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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