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7
生效日期: 2025-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政策调整,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纳税人建造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执行标准明确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