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西省财政厅 税务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的通知 赣财规〔2025〕1号

    江西省财政厅 税务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我省免征土地增值税执行标准的通知

    赣财规〔2025〕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省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政策调整,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纳税人建造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执行标准明确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