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4-11
生效日期: 2025-04-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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