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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等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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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将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减征对象的认定残疾人员是指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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